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精神,扎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《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1]15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组织制定了《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并于近日印发,用于指导进一步治理淮河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。
《实施方案》依据《指导意见》和流域有关治理规划等,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实施安排,明确了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、重点平原洼地治理、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、上游防洪水库、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、流域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建设内容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安排,并对工程的实施安排提出了意见,明确“十二五”期间是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时期,“十三五”期间基本完成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主要任务。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考核制度,做好项目前期工作,落实建设资金,加强工程建设管理,保障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的落实。